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导则》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罗开颜 、李 、丰 、张会娟 、贺 、瑞 、刘 、庆 、冉 、巍 、韩宇超 、朱嘉薇 、陈达鹏 黄 、滢 、宋雪莹 、仲 、冉 、刘 、沆 、冯天慜 、吴 、静 、刘力华 、张又中 、高 、琦 郭 、蓉 、拾 、杨 、陈大宇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1286-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经济评价的方法和参数,保证经济评价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铅酸/铅炭电池储能、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等电化学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工作。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应根据不同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合理确定收益模式和成本构成,综合评价项目经济性。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经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