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直流充电设备技术条件》由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3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检科(苏州)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西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金大 、温殿国 、杨瑞 、蔡军 、汤文军 、王硕丰 、何胜利 、张如通 、李哲 、黄堃 、高为举 、桑林 、刘大壮 、李晋伟 、刘海峰 、黄益斌 、高雄鹰 、刘震 、吾喻明 、吴高翔 、郑庆康 、邓任任 、刘韶华 、赵彦涛 、崔志国 、陈永华 、孙婷 、高天 、黄晓光 、何中原 、蔡涛 、方超 、何友旗 、吴凡 、卢颖华 。
29 电气工程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备案号:98840-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直流充电设备的基本构成、设备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传导充电方式的电动船舶用非船载充电设备(以下简称为电动船舶充电设备),并带有控制导引装置,供电设备与充电电缆和插头永久连接,其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1500V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