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丽 、赵宁 、彭磊 、李斌 、刘年 、张峰 、李乐丰 、张志勇 、许勇毅 、刘国军 、藏玉魏 、唐念 、刘嘉文 、范圣平 、王一凡 、孙东伟 、李林勇 、张曼君 、吴宇 、邹鹏 、宋景慧 、刘德庆 、袁宏伟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98476-2025。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新能源(风力、太阳能)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机构和职责。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新能源(风力、太阳能)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其他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