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4部分:卫生监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 、天津海关 、厦门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杨国平 、杨庆贵 、田玲玲等 。
备案号:97449-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