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3部分: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拱北海关 、杭州海关 、南京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汪海波 、杨泽 、齐润姿等 。
备案号:97448-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