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关键敏感设备管理导则》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秦开胜 、武涛 、杨文超 、关震 、曲天佐 、夏朋涛 、杨光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4464-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核电厂运行阶段关键敏感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