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娄慧波 、戴 、悦 、王 、宁 、孙 、湧 、胡文平 张照嵩 、周 、星 、邬 、敏 、朱昕原 、何梦雪 魏 、远 、刘世友 、王强杰 、鲁 、斌 、肖 、礼 戴 、晖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0540-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 kW 且额定能量为500 kWh 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编制。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从工程实际出发,统筹 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