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戴悦 、娄慧波 、王宁 、孙湧 、胡文平 、李聪 、肖立群 、苗梅 、姜华 、史厚福 、 吴蓉 、蒋科 、鹿裕宁 、张珏 、周钰 、 张雪焱 、徐善柱 、谭丽平 、李琴 、徐志强 、戴晖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0496-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 kW 且 额定能量为500 kWh 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初步设计文 件编制。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应从工程实际出发,统筹兼顾, 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特点,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