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张天光 、宋立军 、徐亮 、张照嵩 、曹欣 、牛灵慧 、丁猛 、李冬梅 、唐明贵 、张继军 、陈淳 、史洋 、蔡博戎 、马亚林 、刘蕾蕾 、李勇琦 、樊磊 、戴晖 、周钰 、郝为瀚 、匡卫洪 、王菲王球 、胡亚山 、樊庆玲 、 宋景博 、郭放 、史卓鹏 、王亚臣 、李勇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049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的内容深度,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 kW 且额定能量为500 k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编制。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应从工程实际出发,统筹兼顾, 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合理确定 设计方案。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