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 464(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敬涛 。
20091716-Q-604 正在审查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70 眼科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