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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 464(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敬涛

目录

项目进度

当前标准计划

20091716-Q-604 正在审查

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91716-Q-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09-12-15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4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7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70 眼科设备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监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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