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监质量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贾晓航 、王敬涛 、何涛 、郑建 、齐伟明 。
20091716-Q-604 正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