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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俞及周赛新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 9706.8-1995 (全部代替)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的专用安全要求
当前标准计划

20062131-Q-464 已发布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62131-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05-12-30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1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俞及
周赛新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4:200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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