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 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总公司 、上海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苏兴安 。
GB 14622-2002 (全部代替)
GB 14622-2007 废止
GB 14622-2016 (全部代替)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97/24/EC C5。
采标中文名称:关于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的测量要求,2002/51/EC修订指令97/24/EC关于降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排放的排气污染物限值的修订稿,2003/77/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有关指令97/24/EC和2002/24/EC的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