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俞及 、周赛新 。
GB 9706.8-1995 (全部代替)
GB 9706.8-2009 废止
GB 9706.204-2022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4:200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