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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李名兆周迎春卢瑞祥罗峰李阳武邹锋

目录

标准状态

代替了以下标准

GB/T 7165.2-1988 (全部代替)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6-1989 (全部代替)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当前标准

GB/T 7165.2-2008 现行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7165.2-2008
发布日期
2008-06-19
实施日期
2009-04-01
全部代替标准
GB/T 7165.2-1988,GB/T 7165.6-1989
标准类别
基础
中国标准分类号
F8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761-2:2002。

采标中文名称: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名兆
周迎春
李阳武
邹锋
卢瑞祥
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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