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名兆 、周迎春 、卢瑞祥 、罗峰 、李阳武 、邹锋 。
GB/T 7165.2-1988 (全部代替)
GB/T 7165.6-1989 (全部代替)
GB/T 7165.2-2008 现行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80 辐射防护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761-2:2002。
采标中文名称: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