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规范》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文化馆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
主要起草人 吕骑铧 、唐健春 、熊强 、冯砚 、洪宇 、邓华南 、邢飞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备案号:98364-2023。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必备条件、保障条件、业务建设、公众满意度、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创新实践、示范表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设置在四川省辖区内的乡(民族乡)、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估定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