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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由深圳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主要起草人 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323-2023
发布日期
2023-03-13
实施日期
2023-04-01
全部代替标准
SZDB/Z 241—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归口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99332-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向木杨
叶慧敏
张伟
于琴琴
钟志穗
徐伟浩
蔡目目
杨小惠
侯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