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收养评估工作规范》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重庆市民政局 。
主要起草人 陈涛 、张海江 、孙修真 、周军 、张力文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备案号:126208-2025。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开展收养评估的管理。收养继子女的,可不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