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设与管理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急救中心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周强 、朱虹 、吴仍裕 、陈楷珠 、周大华 、吴志广 、张海燕 、严敏怡 、侯剑锋 、陈澄 、万小红 。
备案号:99348-2023。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