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由 628(国家疾控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本标准适用于住宿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文化交流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与等候室、养生保健场所、旅游场所、校外教育培训场所。其他月子中心、婴幼儿游泳馆、养老机构等脆弱人群服务场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