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用影像设备临床使用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 第6部分: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备案号:971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