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用影像设备临床使用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 第10部分 :超声成像设备》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备案号:9716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