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1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麦斯达夫标准化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张曼 、魏海文 、牛建东 、魏京军 、朱建芳 、郝增 、郑波 、王超 、王冬冬 、牛海清 、郭健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96988-2023。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质量、监管与风险防范及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