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司法部 、公安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国家信息中心 、湖南省数据局 、山东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一、目的 从政策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推动其落实。
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的指引下,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已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核心任务。
其中,“承诺办”作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愈发显著。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推动“承诺办”相关工作。
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主要任务,为“承诺办”模式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2022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动了“承诺办”在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并强调了政务服务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从实践层面看,“承诺办”先后经历地方到全国的制度试验过程,已形成大量实践经验。
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
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多个部门发布部门规章规范证明事项和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多个地区形成可以落地的实施方案,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工作指南》标准研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志着服务模式的创新优化,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通过细化操作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统一指导,使得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能够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
其次,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消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时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确保审批行为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第三,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强调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要性,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模式的推广,政府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需求,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有助于强化信用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通过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事前信用审查、事后信用监管等要求,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促进信用文化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后,该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对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该标准还有助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务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为构建智慧政府、数字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一、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在事项管理、信用管理、办理类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围绕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事项“承诺办”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立足法律法规配套、政府管理领域适用性和标准化逻辑三个方面,基于前期深入研究,将给出“承诺办”的术语定义、事项管理、信用管理、办理类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监督检查的工作框架和技术方法。 (一)明确“承诺办”的基本术语。给出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承诺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涉及基本术语的定义。 (二)明确“承诺办”的事项管理。明确重点事项覆盖范围、编制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等内容。 (三)明确“承诺办”的信用管理。明确事前信用审查、事后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四)明确“承诺办”的办理类型。明确承诺分应分为“事项先批,材料后补”、“承诺代替,材料免交”、“日常监管,免予核查”、“承诺自查,核查后置”四种类型。 (五)明确“承诺办”的办理渠道。明确线上渠道的展示、提示、提醒和信用情况共享,线下渠道展示、办理、线上线下协同要求。 (六)明确“承诺办”的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告知、承诺、办理、事后核查、工作联动等流程。 (七)明确“承诺办”的监督检查。明确内部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