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瑜 、张晓明 、马卫锋 、章建成 、刘峰育 、王泉生 、王珂 、翟利军 、李商山 、党祥祥 、党文静 、郭依帛 、侯永志 、韩毅 、强晔 。
75 石油及相关技术 |
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
备案号:95711-2023。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类别、基本要求、全面检验流程、全面检验内容及要求、年度检查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在-20 ℃~40 ℃,工作压力不大于0.8 MPa,公称外径不大于630 mm的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