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镇聚乙烯(PE)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由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吴林军 、陈仲波 、曾钦达 、姚钦 、林武春 、谢丽婉 、林师一 、杨天雪 、林伟豪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40 管道部件和管道 |
备案号:58717-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聚乙烯(PE)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在-20 ℃~40 ℃,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大于0.7 MPa的输送城镇燃气的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包括钢塑转换接头及穿跨越钢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