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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人工智能 数据标注通用工作规程》由山西省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百度云计算技术(山西)有限公司山西省大众科技评估中心山西灵波微步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物联网行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集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山西省科技评估学会

主要起草人 司文施佳樑王洋闵楠胡驰尉赤张辰妹吴泽衔查晓丹郭瑞鹏李先军赵波李鹏李鹏飞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2465—2022
发布日期
2022-06-14
实施日期
2022-09-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60.4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33.160.40 视频系统
归口单位
山西省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90076-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数据标注生产所需要的通用工作要求,包括原则、流程、规划、实施、监控与交付。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数据标注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其他行业和机构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司文
施佳樑
胡驰
尉赤
查晓丹
郭瑞鹏
李鹏
李鹏飞
王洋
闵楠
张辰妹
吴泽衔
李先军
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