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人工智能 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数据局) 、成都市汇众天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数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国信安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内江市大数据中心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数据局 、宜宾市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中心 、自贡市大数据中心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省旅游学校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成渝(成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管庆旭 、周学立 、刘莎 、李蒙科 、白玲玉 、段莹 、王平 、温蓓 、周云宏 、罗军 、冯亮 、李乐昆 、骆靖元 、曹霞 、刘易飞 、曾旭东 、李南君 、苏钰 、王乐 、傅彦 、周俊临 、杨俊宇 、夏琦 、陈尧森 、邓建平 、黄尉洪 、秦之湄 、赖宏应 、李恺 、尹浩 、罗莉 、黄珊 、李欣海 、赵书舒 、王靖 、王刚 、马彪 、李雪卉 、张小姝 、李茂春 、陈娜娜 、左汪敬 、魏文婕 、张艺帆 、李享 、周莹 、蒋程西 、熊姝涵 、刘文彦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备案号:130230-2026。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标注规则、数据标注类型、数据标注工具及平台、数据标注工作方式、数据标注过程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实施数据标注的机构、组织在各类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数据标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语音、图像、视频等单模态数据及各类多模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