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档案馆服务窗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由常州市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常州市档案馆 。
主要起草人 张步东 、潘正月 、刘莹如 、谢烨 、顾晓燕 、朱菲 。
备案号:92745-2022。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公共服务窗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