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 “拆除、 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管理通用要求》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叶新 、吴启敏 、张良 、程晶 、黄肖毅 、周少剑 、张青 、蔡峰 、陈丽辉 、文芳 、陈菁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10 建筑工业 |
91.010.01 建筑工业综合 |
备案号:86969-2022。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清运、 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总体要求、 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其他常规建筑的“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含石棉材料,含多氯联苯物质,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物质的设施设备,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清理后,其“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的管理与实施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