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自然学校评价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毛庆国 、雷波 、陈小妹 、胡艳芳 、朱庆楼 、彭孟香 、何岩虹 、谢一林 、王翠榆 、邵静娴 。
备案号:86951-2022。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开展自然学校的创建及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