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何国胜 、陈钟卫 、邓天奇 、黄炜 、王雪妙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
备案号:86045-2021。
本文件规定了中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的一般要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构)筑物、居住街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广告、城市照明、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全市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