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香洲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珠海市斗门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 、珠海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波 、王兆江 、周全 、郭存金 、杨昌昀 、吴勤兴 、李光 、崔贵雪 、蔡静娴 、白玉 、左云 、李俊辉 、祝瀚之 、刘雅琪 、刘义 、叶万新 、杨振能 、张翼 、黄永锋 、陈巧雄 、陈雅琪 、吴志浩 、王照路 、刘韵 、乔宝良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101208-2023。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质量管理,可作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市内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