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容貌规范》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金维伦 、金国强 、李明 、胡宗果 、陈立民 、陈昕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5995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容貌中的建(构)筑物、居住街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城市绿化、标识标牌与广告设施、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保护建筑、施工工地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化区域内(包括本市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与容貌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