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茜 、张懿华 、肖宇 、黄蕊珠 、王晓浩 、陈沁晨 、胡鸣 、陆维青 、田旭东 、王晓元 、徐圣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20 环境空气 |
备案号:82642-2021。
本文件适用于示范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