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松江区环境监测站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
主要起草人 裴冰 、张景明 、楼振纲 、杜波 、戴争博 、徐志荣 、张甦 、宋兴伟 、杨文雨 、邓继 、孙毅 、刘娟 、范慧群 、薛文超 、陈晓婷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99 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82641-2021。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行为指南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