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车祥 、裴冰 、张珊 、孙晓慧 、徐志荣 、宋兴伟 、伏晴艳 、黄银芝 、张景明 、洪正昉 、巩宏平 、宋钊 、吴诗剑 、李跃武 、金丹 、高松 、林长青 、胡玲 、邓磊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20 环境空气 |
备案号:82640-2021。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