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管理规范》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甘孜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张 、郑思思 、兰莹 、周亮 、范林强 、谭晓华 、毛素玲 、段勇军 、李亚辉 、秦岭 、胡顺铁 、黄荣斌 、陈紫云 、何伟 、苏羚 、王粲 、卓玛拉措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备案号:8118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运行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人员管理、个人防护、检疫程序、消毒要求和废弃物处置等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的运行和管理。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播疾病流行期间交通检疫点的运行和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