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崔文龙 、张杰 、任小玉 、李艳兵 、张春燕 、隋国舜 、闵建锋 、李泓 、郭呈宇 、马蕊 、陆淼淼 、王广 、曹芳智 、陈明聪 、崔光辉 、申思 、杨怡雯 、徐文帅 、吴晓晨 、冼爱丹 、谢文晶 、杨朝晖 、谢荣富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7944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工业,包括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散装水泥转运、水泥制品生产等,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运行控制、监测监督,以及现有水泥生产设施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非金属矿开采和粉体加工,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中污染物的控制参照执行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