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志刚 、朱法华 、王彬 、郑美玲 、徐振 、浦湘凯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87273-2022。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