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雷徐明霞王晓辉杜艳穆璐莹夏冰张浏张斌包琳琳刘慧 周正严小龙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3576-2020
发布日期
2020-03-23
实施日期
2020-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321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7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孙雷
徐明霞
穆璐莹
夏冰
包琳琳
刘慧
王晓辉
杜艳
张浏
张斌
周正
严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