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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由市知识产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李长宗贾雅丽赵淑先杨珍王会军李继齐邵欣铭任秀忠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3-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6
实施日期
2019-02-01
全部代替标准
DB12/T 493-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X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10
67 食品技术
67.160 饮料
67.160.10 酒精饮料
归口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9987-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号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长宗
贾雅丽
王会军
李继齐
赵淑先
杨珍
邵欣铭
任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