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天津卫酒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北酱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德和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芦台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继齐 、李昂 、杨文丽 、李梦 、杨春望 、刘佳佳 、赵淑先 、杨珍 、王会军 、童媛 、陈哲 、刘艳 、宋晓芬 、张莹 。
备案号:1244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