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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天津卫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酱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德和检测有限公司天津芦台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继齐李昂杨文丽李梦杨春望刘佳佳赵淑先杨珍王会军童媛陈哲刘艳宋晓芬张莹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3-2025
发布日期
2025-06-04
实施日期
2025-07-05
全部代替标准
DB12/T 493-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X 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10
67 食品技术
67.160 饮料
67.160.10 酒精饮料
归口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4471-2025。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继齐
李昂
杨春望
刘佳佳
王会军
童媛
宋晓芬
张莹
杨文丽
李梦
赵淑先
杨珍
陈哲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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