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山西大学国家环境保护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
主要起草人 李晓姣 、韩永亮 、郭斌 、陈友明 、袁进 、杜世勋 、冯蕊 、赵亚平 、杨凤玲 、翟平全 、赵亮 、石春宇 、董完毛 、李晶晶 、韩翠花 、李瑞云 、惠晓梅 、郭彦霞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10 固态废物 |
备案号:68870-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煤矸石堆场分类及分区、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煤矸石堆场治理工程、施工与验收、后期管理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历史堆存煤矸石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除外,正在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