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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罗育池陈瑜李燕黄振雄余香英何俊刘畅林永生张鹏郭倩孙嘉琪杨佘维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2208-2019
发布日期
2019-11-22
实施日期
2020-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805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罗育池
陈瑜
余香英
何俊
张鹏
郭倩
李燕
黄振雄
刘畅
林永生
孙嘉琪
杨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