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罗育池 、陈瑜 、李燕 、黄振雄 、余香英 、何俊 、刘畅 、林永生 、张鹏 、郭倩 、孙嘉琪 、杨佘维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805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