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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要起草人 王志平贾晓红李建宏宋剑李艳芳郝严彬白衡田志丹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 1928-2019
发布日期
2019-11-01
实施日期
2021-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8440-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除农村生活排水小于500m3/d以外的一切排水单位水污染物排入受纳水体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放、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的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颁布后,新制修订或修改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或全部严于本标准污染物控制限值的,从严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型、行业型、流域型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地方型、行业型、流域型排放标准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志平
贾晓红
李艳芳
郝严彬
李建宏
宋剑
白衡
田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