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主要起草人 郭巍 、王青 、张振文 、孙长顺 、胡龙刚 、王晓涛 、王浩 、高敏 、杨晨曦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6457-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境内排污单位直接向黄河干支流及封闭水域排放水污染物的控制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黄河流域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单位新(改、扩)建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