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杨燕 、陈慧 、乌永志 、张伟华 、杨红英 、党光清 、骆红 、黄文英 、朱益平 、贺莺 、马明 、崔建斌 、李伟 、John 、Arrant 、JudithJones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备案号:66433-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