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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河北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18-09-19
实施
于 2019-01-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3/ 2863-2018
发布日期
2018-09-19
实施日期
201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主管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6333-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