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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旗滨集团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广东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雷育涛黄少塔丘锦荣陈林陈志鸿赵建军陈鑫江静茹方平高强王海鹏魏粉利蔡倩怡任明忠郑晶陈志航吴文成吴颖欣梁文钟谢小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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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2159-2019
发布日期
2019-06-28
实施日期
2019-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340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按现行GB 26453、GB 29495等相关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雷育涛
黄少塔
陈志鸿
赵建军
方平
高强
蔡倩怡
任明忠
吴文成
吴颖欣
丘锦荣
陈林
陈鑫
江静茹
王海鹏
魏粉利
郑晶
陈志航
梁文钟
谢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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