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玻璃行业协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吴莉萍 、陈敏 、杨海蓉 、胡伟 、陈军 、罗财红 、张勇 、彭枫 、郑坚 、李振亮 、赵洁 、肖入峰 、方维凯 、黄河清 、李琨 、谢耕 、刘丹丹 、米雪晶 、陈渝 、简高武 、刘道久 、潘平 、陈军辉 、史鸿乐 、陈强 、冯小琼 、梅林德 、姜涛 、孙蜀 、熊文朋 、尹寒梅 、徐雪梅 、李俊禧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106450-2024。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